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郑州社保宣讲活动拉开帷幕
“零距离、面对面”助力社保服务提质增效
省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召开全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培训会
漯河:社保服务“零距离” 夜市宣传“暖人心”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
关于对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企业 ...
关于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工作...
关于省本级死亡人员未办理养老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
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暂...
关于河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
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文章内容
 

关于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8-11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05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请各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其中省本级及郑州市在2019年1月1日前核定工伤职工护理费时的基数高于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8月 11 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11/28 13: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