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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5-16 浏览次数: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5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办公室编审)

 

文章来源: 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aef140825e3728f01261bdbf06e012f/1e3eb44fd00f4d99b7fce253c9ca6b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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