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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建立“社会医保+保险”切实化解贫困人员因病致贫问题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22 浏览次数:

为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患有重大疾病和发生意外风险事故时医疗费用负担问题,2018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及《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兜底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贫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贫困(户)人口医疗保障底线。

这项惠民新政是三门峡市、县两级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利用“社会医保+保险”建立五重保障,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实施市场运作,实现全市贫困(户)人员医保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一是凡参加三门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大病兜底医疗保险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90元,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费每户每年100元,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二是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一致。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政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一年一签。三是在保险期间内,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规定范围内的,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任何第三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在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全额报销,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外的医疗费用起付起线为1000元,剩余商业保险公司按8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贫困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伤残及住院医疗费用,每户年度最高享受1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2万元住院医疗保险。四是符合大病兜底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户)人员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住院就医的,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行政区域外就医的参照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模式进行赔付。

三门峡市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及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惠及了198902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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