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3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1.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李某某,女,1981年8月出生,2010年李某某虚构1967年2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0年1月在卫辉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4月至2025年1月,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9.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2.新乡市原阳县刘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刘某某,女,1978年1月出生,2010年刘某某虚构1964年1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1年7月在原阳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4月至2024年10月,刘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5.53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5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虚构身份参保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宋某某,男,1964年10月出生,2006年宋某某虚构1954年10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年5月份在宁陵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11月至2024年4月,宋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6月,检察机关以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