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最新消息:  

省社会保险中心召开2025年度述职述廉暨党建述职会议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2026年第一批)
省社保中心走进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开展“上门办”服务

  全站搜索:
 
最新文章列表

伤残等级变化后,待遇标准怎样调...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
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按什...
关于工伤职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超过单位工伤认定时效的...
中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医疗...
工伤医疗费涉及第三人的如何审核...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期间,治疗非工...
在工伤医疗费审核报销中工伤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解答 >> 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部分 >>文章内容
 

关于工伤职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结论未作出时,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停保手续,停保后的伤残待遇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1-16 浏览次数:

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6]8号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同内或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2/05 14: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