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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浏览次数:
豫人社养老[2011]22号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1]2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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