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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6-10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保生活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细化具体实施举措”,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要求”。据此,我厅牵头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过程

《通知》细化我省2025年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保生活政策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书面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召开部分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目前,已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我厅党组会议研究和省政府前置审核。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部分,前四部分分别细化2025年我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保生活政策的具体措施,第五部分提出工作要求。《通知》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的具体措施,依据的文件较多,故上级文件和我省原有文件中已明确的事项,《通知》不再赘述。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通知》明确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该政策涉及到的返还比例、返还基数、享受政策的参保单位性质、裁员率计算、划型标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确认、经办模式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等具体问题进行细化。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通知》明确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厅发〔2024〕60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补贴标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认定和享受次数、申领补贴的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性质、推动证岗相适等具体问题进行细化。

(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明确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20号和豫人社办〔2024〕54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新纳入政策范围社会组织的认定、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办理流程、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具体问题进行细化。

(四)关于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通知》明确我省2025年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规定执行,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按照豫人社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经办服务,防控基金风险。

 

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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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6/25 16: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