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通过合并账户处理。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在我省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再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归集手续。